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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09465059L/2025-0022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13
  • 标题
  • 黄某擅自损坏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发文字号
  • 渝(涪陵)城罚决字〔2025〕104013号
  • 有 效 性

黄某擅自损坏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字 号:

当事人:黄*华

证件号码:512************5

住址:重庆市 *****100号

联系电话:133*******

你于2025年08月11日09时30分实施了擅自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 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城市道路范围 内禁止下列行为:(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本机关于2025年08月11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于2025年8月11日9时30分擅自损害涪陵区太极大道50 号处城市道路4平方米。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经查,2025年08月11日9时30分黄*华擅自损害涪陵区太极大道 50号处城市道路设施,执法人员周普怀(执法证号:22000299137)、肖 益(执法证号:22000299069)当场对当事人黄*华发出《重庆市城市管 理执法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行政通知书》,黄*华已按《重庆市城 市管理执法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行政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损害 行为且于2025年08月11日18时前恢复原状,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 明:

1、黄*华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为本案适格当事人;

2、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立案通知书(渝(涪陵)城立通字〔202 5〕104013号);证明:我局在2025年80月12日告知当事人已依法予 以立案;

3、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明:确实当事人文 书送达地址;

4、 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渝(涪陵)城勘 (检)录字〔2025〕104013号);证明:当事人损害城市道路现场情况;

5、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现场勘验图(渝(涪陵)城勘图字〔202 5〕104013号);证明:当事人损害城市道路位置;

6、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限期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渝(涪 陵)城调(处)通字〔2025〕第104013号);证明:我局告知当事人 已依法立案,并要求当事人积极配合本案调查;

7、 黄*华询问笔录(渝(涪陵)城询录字〔2025〕104013 号);证明:当事人擅自损害城市道路事实清除;

8、 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现场照片〔2025〕104013号)(共2 张);证明:违法现场情况;

9、 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渝 (涪陵)责停(改)通字〔2025〕104013号);证明:我局要求当事 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10、 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渝(涪陵)城 复录字〔2025〕104013号)(共1张);证明:当事人在限期内整改 完 成 。

2025年08月13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渝(涪陵)城罚先告字〔2025〕104013 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 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擅自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 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 违反且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 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 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 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当事人初 次违反且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 化,国旗管理执法)第七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通过重 庆市财政票据电子化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平台扫描收款二维码或者持 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按要求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 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 定,每日缴纳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涪陵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 向南川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 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涪崚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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