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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09465059L/2025-0020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11
  • 标题
  • 重庆市城市违法建设执法 确定违法建筑当事人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渝涪陵城违建公字〔2025〕10705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城市违法建设执法 确定违法建筑当事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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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位于涪陵区太白大道18号附14号重报时代中央1号商业4-6楼梯处的建(构)筑物(详见附图),未经规划许可,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因该违法建筑当事人不明,经本机关尽职调查,仍无法确定。现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十日,请该违法建筑当事人在2025年7月21日前,到本机关进行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未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的,将由涪陵区人民政府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三款和《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该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整改。

特此公告


附件:违法建筑现场照片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      


(联系人:周瑞琛;联系电话:72105382;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双宝路4号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违法建筑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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