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涪陵区太白大道18号附14号重报时代中央1号商业4-6楼梯处的建(构)筑物(详见附图),未经规划许可,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因该违法建筑当事人不明,经本机关尽职调查,仍无法确定。现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十日,请该违法建筑当事人在2025年7月21日前,到本机关进行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未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的,将由涪陵区人民政府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三款和《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该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整改。
特此公告
附件:违法建筑现场照片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
(联系人:周瑞琛;联系电话:72105382;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双宝路4号)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违法建筑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