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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09465059L/2023-0001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23
  • 标题
  •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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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15日至6月10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2022年7月26日,区委巡察组向城市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压实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局党委严肃对待、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以最坚定的决心、最鲜明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严明的纪律,严格对标对表,以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壮士断腕的责任担当打赢整改“攻坚战”,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城市管理工作。

   (一)担负第一责任

局党委书记简波同志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带领全局上下认真研究,迅速行动,深入推进各项问题整改。一是统一思想抓整改。区委第一巡察组向我局反馈巡察发现的问题之后,党委书记简波同志当天立即主持召开党委会学习巡察反馈的意见,他在发言时指出“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严肃指出了我局存在的突出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意见和要求,我局党委严肃对待、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并听取了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建议。7月27日,将区委第一巡察组《关于巡察区城市管理局党委的反馈意见》,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刘忠《在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区城市管理局党委情况反馈会上的讲话》和区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简波在巡察意见反馈会上的表态发言材料印发各单位、科室,要求及时学习贯彻,对照检查,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在全局上下形成了态度端正、行动有力的整改氛围。二是明确责任抓整改。8月1日召开党委扩大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责任和措施,8月2日,将《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报告》报送区委第一巡察组征求意见;8月4日,简波同志召集班子成员碰头会,根据巡察组反馈的修改意见,再次对修改后的整改方案报告进行讨论,定稿后当日以正式文件报送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三是以上率下抓整改。针对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党委书记简波同志带领党委班子成员按既定方案深入进行整改。9月6日,简波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对整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10月20日召开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简波同志带头对“大城细管抓得不到位”等问题再次进行了认领问题、深入剖析,局党委班子成员也对问题进行了认领和剖析,并再次明确了整改措施。10月31日召开局党委扩大会,听取各责任单位和科室整改工作情况,要求通过整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同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健康发展,助力城市品质新提升。

   (二)压实领导责任

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简波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杨胜波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胜波同志兼任主任,牵头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实施,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5次,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

   (三)抓实责任分解

在收到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经多次完善,形成了《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报区委巡察办和第一巡察组,将巡察组反映的问题分解为15个方面共37项整改任务;根据巡察“问题清单”,党委书记及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挑实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主动承担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目标和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四)推动整改落地

采用定期抽查、随机评价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集中整改期间,共召开3次专门会议对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督促、协调,深入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论述不够深入,履行职能职责存在差距”整改情况

1. “精细化管理有不足”整改情况

   (1)“垃圾分类推进滞后”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涪陵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报,我局深入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扭转局面的工作措施,联合崇义街道在绿地澜屿、锦天龙都等7个小区召开现场会,着力破解分类准确率低、分类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在全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分到位和投准确”行动,整改垃圾混投问题。全区100%的物业小区组织开展分类宣传,集中实施敲门宣传、上门辅导、桶边指导,居民垃圾分类习惯和分类知识得到极大提升。实施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重点专项检查,每日通报各街道、各小区的家庭厨余分出量、准确率及分类运输进站情况,现全区家庭厨余垃圾日分出量已稳定在20吨以上。强化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资源回收分拣企业的联合监管,规范其他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的分类处理。2022年累计无害化处置其他垃圾19.23万吨,厨余垃圾3.3万吨,可回收物7.07万吨,有害垃圾近1吨。二是开展“摆放整齐”行动,整改分类标识不规范问题。全区90%以上的城市居民小区已结合实际完成楼层撤桶并点,共撤除垃圾桶11000余个,完成并点2500余个,投入500万元新建300余个投放点,升级改造原有投放点1100余个,完善感应式洗手、感应照明、除蚊灭蝇、通风除臭、公益宣传等功能增设,更新分类垃圾桶1000余组,更新标识20000余处。

   (2)“城市管理有死角”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14条路段未移交管理权”整改情况:巡察反馈问题中江南城区有5条未移交道路,我局已与城投集团进行了对接和沟通,并函促限时移交。其中:南滨路二期、319涪陵南至乌江大桥段属于建设标准调整所致,城投集团已报区政府,待区政府研究后移交;插旗支路、高天路属支路等级,按规定已由城投集团移交辖区办事处;涪丰北线(长江三桥至云海路段)已明确由区交通局负责管理,城投集团正在移交之中。同时,要求移交单位尽快完善竣工图纸、结构安全检测报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移交资料,保证移交的纸质资料准确详尽完整;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移交资料,保证移交的纸质资料准确详尽完整;针对项目现场存在的人行道板破损、人行道盲道板盲点设置不规范、防护栏杆破损及面漆脱落、路段监控设施缺失、路灯路铭牌缺失等问题,对移交单位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其整改,达到移交条件后立即进行正式交接。对今后的新建项目,特别是隐蔽工程、管线设置、灯杆规格等细节问题进行事前参与介入、事中积极跟踪、事后纠错整改等常态长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建成后能及时进行移交管理。高新区有9条已建成未移交管理权的道路,目前聚龙大道西段道路、玉屏路、石马路、回龙路A段、鹤凤大道二期、兴安路6条道路已完成移交,并纳入城市管理范围。其中聚龙大道西段和玉屏路的路灯问题已整改完成,并投入使用;聚龙大道西段和玉屏路防撞护栏问题,通过设置限速标志、流动测速等方式控制车速,保障行车安全,高新区管委会已责成开发集团制定整改方案,并尽快完善。玉石路二期因奥海江悦府施工封闭道路,暂由奥海实施管理,待完工后移交我中心;集锦大道二期建设尚未完成,处于施工,待完工后,纳入城市管理范围;聚源大道一期II标段因用地手续未完善等原因,暂未开放交通,道路处于封闭状态,正在与高新区管委会规建部和开发集团积极协商,待开放交通投入使用后纳入城市管理范围。二是针对“18处公共空间存在交叉管理”整改情况:今年新增的贵博翡翠城外广场人行道,约1万平米的设施权限移交已完成。目前奥体中央公园、奥体中心、恒大山水城、金科中央公园一二期、攀华未来广场、星海湖小区、三兴美泉雅郡、赛特尔大厦、新城天街广场、红星国际广场、攀华大唐国际广场、百汇广场等12处有物业公司管理的交叉管理空间由各自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护,高新区服务中心进行监管;攀华国际广场、重报广场、职教中心、徐家大院、玉屏小区、学府路内侧师院人行道等6处没有物业管理,由高新区服务中心负责清扫保洁和设施维护。关于攀华未来广场人行道维修不及时的问题,目前已完成修补;关于新城天街广场垃圾清扫不及时的问题,高新区服务中心已联系新城天街广场物业,并督促其加强日常环卫保洁力度,及时清扫垃圾,保持广场环境干净整洁。

   (3)“城市照明有暗盲区”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立行立改。7月29日完成长江大桥北桥头立交桥下穿道照明光源增设工作。二是全面排查。大力开展城市照明设施“暗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梳理城区主次干道、桥下空间、窗口地区。完成太极大道、新华东路、顺江大道沿线集中补齐46基、172盏;完成通洗路高架桥、卧龙居立交、鹅颈关立交桥下空间照明光源增设,新安装隧道灯16盏;完成2022年道路照明设施整治工程,对太极大道沿线道路两侧每基中华灯加装LED光源2盏,共计408套,对太极大道全线和兴华东、中、西路等6条道路沿线过街人行横道线两侧增加双挑庭院灯78盏。三是长效常态。坚持不懈抓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对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网格化巡查,保证涪陵城区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8%,道路照明亮灯率达99%以上,确保路灯安全正常运行。四是及时修剪。定期开展行道树修剪工作,及时修剪遮挡路灯及交通标识标牌的行道树,已完成松翠路口至稻香转盘修剪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路灯亮灯效果。

2.“智慧化管理有短板”整改情况

   (1)“智慧平台建设推进缓慢”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快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每周现场研究,每月召开工作推进会。已完成平台功能测试、城市管理行业领域智能化应用系统整合基础调研工作,现正在严格按照《2022年度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与联网工作评分细则》考核任务要求以及合同约定,有序推进平台建设。二是智能采集整改推进情况。9月16日向区公安局发函申请开通公共安全监控视频共享权限,9月下旬,局分管负责人带领区数字城管中心前往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现场衔接沟通,区公安局承诺将在试运行完成投入使用后,全面开放共享视频监控权限。

   (2)“智慧作用发挥有差距”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已完成龙桥、蔺市、李渡、义和、白涛等区域城市综合管理部件普查,并开展常态化巡查,提升城市管理质量。二是5月23日,区城市管理局发函区公安局,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城区部分视频监控点资源共享。6月1日区公安局向我局开放涪陵江南城区乌江大桥西桥头进出城方向、森林公园大门口进出城方向、鹅颈关进出城方向、聚云山进出城方向、长江大桥南桥头5个点位监控、储存、回放功能。目前,执法支队可以利用智慧城管执法平台,对以上5个点位的道路实时监控,锁定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易撒漏物质的车辆,有效提高执法效率。

   (3)“智慧管理配合有差距”问题正在整改中。涪陵区公安局自建视频监控数量共约1万组,已于9月16日向区公安局发函申请开通公共安全监控视频共享权限,9月下旬,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谭遂和区数字城管中心相关负责人一同前往区公安局进行现场衔接沟通。目前,区公安局正在改建视频监控系统终端,正在开展试运行,现已向数字城管中心开放370余组监控视频点位进行测试工作。目前区大数据局正在推进智慧城市大脑建设,建设完成后将统筹区公安局视频点位并共享给智慧城市相关单位,开放共享视频监控权限,届时共享视频将达到80%以上。

3.“协同化管理有差距”整改情况

   (1)“协调机制不健全”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巡查。坚持每晚检查主次干道楼宇灯饰是否正常启闭,严格按照每周一、周三灯饰维护组长和灯饰维护单位轮流安全巡检。在巡查中,检查人员对需亮化维护的楼宇拍照记录,准确定位故障点,及时进行维修维护。二是强化沟通。安排专人与金科大酒店、滨江国际、锦天龙都、锦天名都、华峰相关物业公司进行密切联系及顶楼住户定期走访,建立良好沟通协调机制。三是分批整改。9月初对滨江国际等5处楼宇夜景灯饰进行了维修维护,并于9月底完成整改。同时制定方案对人大综合楼、浪琴屿、城市广场等严重超设计使用期限、存在安全隐患的景观灯饰,根据区政府工作资金安排进行拆除,确保亮灯率保持在95%以上。

   (2)“引导群众参与不足”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深化“门前三包、五长制”。强化对“门前三包、五长制”工作的日常监督和宣传教育。结合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覆盖全区各街道、乡镇建成区的“门前三包、五长制”示范道路创建、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宣传活动。二是加强考核。结合城镇综合管理考评现场考核,加强对全区临街店面、楼巷脏乱差现象的考核检查,对反馈问题中提到的各点位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兴华东路五金市场部分门店长期店外作业,高笋塘56号仓库外垃圾乱堆,涪州记忆巷长期存在零星垃圾问题已整改完毕,针对性开展了三次专项整治,建立了街道属地管、执法监督管、环卫兜底管的长效机制,开展上门宣传5次督促店长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局分管负责人多次现场检查,督促相关商家、巷长以及楼长等做好“门前三包,五长制”工作,长期保持规范。

4.“规范化执法有欠缺”整改情况

   (1)“执法不够公正”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执法工作业务培训。收集编写执法支队成立以来典型案例并组织学习;组织队员结合案件对《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执法)》进行系统性学习。二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清理出权力事项清单共141项,其中行政处罚137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检查1项,并及时将清单公布在政务服务平台。每周按时在政府“信用涪陵”、“信用重庆”以及“信用中国”等信用网站进行公示。截至目前,已在上述信用网站公示行政处罚信息364条。三是加强审核,提高科学决策。局政策法规科对执法支队2021年度-2022年度办理的600件一般程序案卷进行抽查,共计评查案卷60件。支队组织各执法大队对案卷进行交叉评查,共计评查案卷36件,避免出现类似问题。四是继续落实驻队律师制度。要求驻队律师参与重大复杂案件法制审核,提高决策科学性;要求驻队律师参与支队案卷交叉评查,从专业角度提问题,提高支队案件办理水平。

   (2)“执法不够严格”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存量违建治理有进展。全面完成363件、面积68113.36平方米房屋违法建筑专项整治任务。制定2022年度违法建筑整治计划,下达313件、面积56962.71平方米整治任务,逐年推动存量违建清理。目前,已完成205件、面积35643.27平方米, 12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有序推进翰林学府小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试点工作,并组织相关街道召开培训会推广试点经验。查处存量违法建筑案件49件,面积约19278.96平方米。二是新增违建遏制有力度。加强源头治理,协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严格落实《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环节合理性审查的通知》(渝规资〔2022〕558号)文件要求,从建管许可环节强化违法建设行为的前端管控,严格控制违法搭建的“灰空间”;打好“预防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违法建设行为巡查、制止、报告责任;拉响“警示铃”,在业主接房时,组织执法人员进小区宣传法律法规;吹起“震慑风”,成立举报投诉处置专班,建立“白+黑、5+2”处置机制,加大处置力度。截至目前,共接受举报投诉信访451件,已处置回复451件。其中,采取停水、电、气措施共238户、冻结房屋产权212户;经执法人员现场普法、教育后,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约1599平方米;立案查处新增违法建筑案件共88件、面积约3807.83平方米。三是联合管控违建有效率。配合住建部门切实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巡查、报告、协助调查职责;督促镇街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建筑;积极与区发展改革委商定了违法建设当事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范围和具体操作流程,联合对违建当事人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开展联合执法,对存在职责边界不清、范围不明,侵占物业公共区域违法建设与区住建委、区应急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主动作为,减少推诿扯皮。四是违建治理考核有硬度。确定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文件,细化考核内容,将新增违建管控和存量违建整治作为考核重点;提高考核分值,提高违法建筑治理考核在涪陵区城镇综合管理工作考评的权重,所占分值由原来的5分提高到10分;明确考核方式,成立了考核专班,每季度采取现场踏勘和检查资料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考核细则逐项考评,分数折算纳入区政府年终绩效目标考核。

   (3)“协调执法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不断完善及调试设备,达到非现场执法条件及要求;二是充分协调,多次牵头组织召开协调工作会议,探讨更加合理的工作流程,并向市局请示执法依据,和相关部门达成共识;三是加强对天子殿大桥桥梁监测设备的维护管理,及时处理故障,确保正常运行;四是对监测平台已实行24小时制常态化监测统计,并将信息发布至工作群及交巡警支队工作邮箱;五是沙溪沟大桥监控监测系统和桥梁承重系统已经建成,正在调试,调试完成后将一并纳入超限监管。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整改情况

   (1)“制度建设不健全”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已经重新修订《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细则》、《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二是已印发《区城市管理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区城市管理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规则》,转发了《关于开展全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的通知》,并严格对标对表落实“八有”操作指南。三是已制定并印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

   (2)“阵地管理不够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已责成区环卫中心党支部于6月对宣传栏内容进行了整改。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局属各党支部阵地管理,落实阵地管理负责人,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

   (二)关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力不够,重要领域存在廉洁风险”整改情况

6.“推动解决民生实事力度不够”整改情况

   (1)“对‘特殊人群’出行安全重视不够”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成广场路、太极大道人行道整治工程,对人行道及无障碍设施进行整改,包括对太极大道四环明珠至碧桂园段含建委门口等区域内所有盲道、缘石坡道进行整改,调整缘石坡道高度和坡度,增设盲点等。广场路人行道已更换为防石材生态透水砖,并按相关规范铺设盲道,设置缘石坡道,完善了无障碍设施。下一步将通过涪陵江南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对兴华路全线盲道、缘石坡道盲点缺失,被阻挡等问题进行进一步整改,已全面完工。

   (2)“对‘吃人井盖’排查促改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持续开展窨井盖专项巡查工作,强化日常培训,全面掌握巡查范围内的窨井盖分布及类别情况,对案件派遣准确率纳入考核,对存在权属争议井盖启动协调联动机制,现场协调处理。二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井盖案件建立专项台账,加强对案件的督办工作。已于中秋、国庆节展开了窨井盖专项巡查工作,针对窨井盖破损、下陷等问题集中进行了上报、派遣、督办。三是协调区住建委对城区57条道路排水井安装防坠网4174个。 

   (3)“对二次供水问题督促整改不够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10月10日,局分管负责人带领局设施管理科、区城管执法支队检查傲雪农贸市场、建业农贸市场小区二次供水问题,要求崇义街道、荔枝街道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傲雪农贸市场小区泵房杂物已清理,卫生已打扫,近期将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彻底消除泵房及屋顶水池安全隐患。建业农贸市场小区正与停车场产权单位协商,拟将泵房移到停车场车库内,但难度较大,同时积极向业主宣传发动,尽快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7.“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较为突出”整改情况

   (1)“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已完成整改。根据反馈意见,对违规发放的服装费等已全部完成清退。

   (2)“巧立名目滥发奖金”问题已完成整改。我局对评选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等对象进行了清理,违规发放福利已全部清退。

   (3)“违规发放交通补贴”问题已完成整改。对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6人违规发放的交通补贴已全部清退。

8.“环卫车辆管理不严格”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定期组织学习教育,每月进行安全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车辆安全专项培训会,并邀请交巡警支队民警组织学习《交通道路安全法》,观看交通案例法制教育宣传片。二是严格日常管理。环卫服务中心规定所有作业车辆每小时车速不能超过50公里/小时,每超过一次扣200元;高新区服务中心作业车辆已完成车载监控系统升级,正在试运行。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大了驾驶员违规驾驶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并集中组织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驾驶员参加规范操作和安全培训会三次,提高了驾驶员规范、安全操作的意识。高频次组织考核人员上路巡查,利用车载GPS监控系统检查车辆是否存在超速、违规掉头等违反车辆安全行驶的问题。针对巡查反馈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的无牌车辆在石龙山隧道违规变道发生交通事故的问题,按管理规定对违规驾驶进行了处罚和教育谈话,已整改完毕,并长期保持。

9.“工程项目、采购等领域存在廉洁风险”整改情况

   (1)“直接指定承揽工程和采购项目”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局属各单位对标对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二是要求局属各单位对工程和采购项目进行自查,杜绝直接指定承揽工程和采购项目。三是每年开展一次内部审计工作,在每年内审时加大对工程和采购项目的审计力度。

   (2)“采购项目程序不规范”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政府活动管理办法》(涪城管发[2021]91号)印发后,规范了采购程序。10月26日,与纪检监察组一起对下属单位的2022年以来的采购项目进行了抽查,共抽查采购项目25个,提出整改意见3条。

   (三)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到位,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整改情况

10.“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整改情况

   (1)“‘三重一大’制度不健全”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局党委于10月20日召开第18次党委会,对城市管理局“三重一大”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共28条具体内容逐项讨论通过,增加了“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方面的新内容。会后重新印发了 “三重一大”制度,局党委及下属单位严格执行相应规定。

   (2)“党委集体决策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局党委于2022年3月重新讨论修订出台了新的党委会议事规则,结合本单位自身情况对《规则》中的“重大事项11条、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事项6条、需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4条、其他需要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4条”等具体内容进行逐条逐字的讨论修订,并对会议形式和议事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新修订的议事规则出台以来,城市管理局党委一直按照规则内容严格执行。

   (3)“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不够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为严格规范执行“一把手”末位制度,局党委制定了如下规范,并要求所有的成员必须遵照执行:一是事前告知。召开党委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不得临时动议。二是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党委书记不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私谋串通。三是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党委书记综合集体意见并最后陈述表态,如出现意见不一、明显分歧,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态,但仍由党委书记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四是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的方式,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对一些重大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1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差距”整改情况

   (1)“‘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不够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已重新修订《2022年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清单》,召开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9次,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共计50项。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8次,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部署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二是已重新修订《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党委会工作规则》,并严格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三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听取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及个人述廉情况。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3份,排查市政设施、基层执法等方面廉政风险点214个。四是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组织书记及其他党员、干部开展了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2)“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研究部署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19次,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38人次。二是开展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合清理QQ群、微信群共计23个。三是按照新修订的《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制度》等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请销假、考勤等进行严格管理。四是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会,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纪录片2次,组织党员干部群众走进罗云乡红军长征步道、新妙镇弋阳农民运动讲习所、大顺乡革命烈士陵园等教育基地重温红色岁月,共忆光辉历程,受众618人次。

12.“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整改情况

   (1)“日常监督不够深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由纪检监察组牵头,10月14日抽调人员对局系统8个单位2021-2022年财务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三公经费”、公务卡加油使用、津补贴奖金发放、门面出租收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等,规范财务报销,督促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今后将抽调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应急局财务人员,每年至少对城市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进行一次财务检查。

   (2)“协助局党委排查管控廉政风险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纪检监察组牵头于10月对城管服务中心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发现新风险点3个,提出防控措施6条,对内控制度和财务制度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12处。今后将协助城市管理局党委每年开展一次廉政风险点排查,督促各单位落实防控措施,堵塞漏洞。

   (3)“监督执纪方式方法简单”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纪检监察组10月20日对城市管理局2022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进行检查,抽查户外招牌设置备案2件、市政设施审批2件、建设工程涉绿审批2件。今后,每年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事项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开展廉政教育讲党课至少一次。

13.“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短板”整改情况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局党委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征集到领导班子意见建议5条,查找到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58个,开展相互间批评提出意见建议25条,通过全面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严格了党员教育、筑牢了宗旨意识、转变了工作作风。

   (2)“党员管理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工作半年以上的临聘人员按要求将党组织关系转入现工作单位党支部。下一步将持续抓好党员转入和档案工作,一是利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二是及时提醒、督促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三是将党员管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纳入局党委对局属各单位党建目标考核内容;四是对党员关系应转入而未转入的干部职工不得评先评优。

   (3)“党费交纳不规范”整改情况。所有党支部党员现已每月交纳党费。

14.“执行选人用人制度有差距”整改情况

   (1)“违规设置岗位及享受待遇”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已印发《关于撤销超配的领导岗位及职务的通知》,撤销“三定”方案规定设置以外的领导岗位和内设科室,并免去超职数配备的干部,严禁违规享受待遇。

   (2)“干部选任程序不规范”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按规范流程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执行任前审核工作,规范党委会记录。

   (3)“执行编外人员管理办法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巡察以来,局党委对系统所有人员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对超编原因进行了情况梳理,同时主动对人社局相关科室对接,共同找寻解决问题办法。超编人员主要从事的是城市环卫、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等具体劳动工作,而这些工作人员是保障城市运行不能缺少的,且随着城市发展,管理面积和工作量持续增加,人员也应相应增加,以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下一步将按照区委巡察整改和审计整改要求我局将加强编外人员管理,一是加强《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坚持总量控制、从严审定、依法管理、公开招用、强化监督的编外人员管理原则,要求局属各单位对新招录的编外人员必须先报局党委审批同意。二是环卫、绿化、市政维护、保洁及设施养护等公共服务后勤工作,按照“办事不揽事、外包不甩包、花钱买服务、用人不养人”的原则实施,尽量实行购买服务或劳务外包。

15.“落实审计整改不彻底”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2017年,区审计局在审计时对该问题未写入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以审计函的形式要求对该问题予以纠正。2018年,我局多次与区审计局沟通,区审计局予以认可,同时,我局严格执行相关财经纪律,再无此类问题发生。

三、立足长远长效,巩固提升整改成果

下阶段,我局将继续按照区委和区委第一巡察组要求,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提高,对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长期坚持,把整改任务融入日常工作中,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工作成果。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廉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干部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业务素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捍卫者、“两个维护”的忠实践行者;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加强经费、项目、采购管理,永葆为民务实清廉政治本色,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努力推动城市品质实现新提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3-72805458;邮政信箱:重庆市涪陵区黎明路55号涪陵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邮编:408099;电子信箱: flqcsglj72805353@163.com。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委员会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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