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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09465059L/2025-0026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2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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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且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区直管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

(二)机构设置

涪陵区城市管理局是一级预算单位,下属7个二级预算单位:区城市管理局本级、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高新区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38787.26万元,支出总计38787.26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99.06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38515.1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16.72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他收入降幅较大,主要是由于体制调整,2024年下半年新城区管委会上解经费给区财政局(涪财政发〔2024〕521号),不再直接拨款给高新区服务中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632.78万元,占89.92%;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3882.33万元,占10.08%。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72.16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38670.2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6.11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463.0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06.9万元。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长。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参公事业人员增加,及政策变化调整社保基数社保缴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543.22万元,占24.68%;项目支出29127.05万元,占75.3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6.9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55.17万元,下降57.0%,主要原因是加强项目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789.86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30.12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因政策变化调增致基本支出增加463.3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466.7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907.0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711.74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政策变化社保及公积金缴费基数调增缴费增加及增加项目如环卫服务中心清漂能力提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1.93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政策变化社保及公积金缴费基数调增而追加预算及临时工作任务追加预算,如环卫服务中心清漂能力提升。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7.08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61.9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262.37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是政策变化社保及公积金缴费基数调增缴费增加及临时工作任务追加预算,如环卫服务中心清漂能力提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6.83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政策变化社保及公积金缴费基数调增而追加预算及临时工作任务追加预算,如环卫服务中心清漂能力提升。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2.1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4.90万元,下降35.0%,主要原因是加强项目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23.54万元,占5.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9.84万元,增长97.4%,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缴费增加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追加。

(2)卫生健康支出528.40万元,占1.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59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缴费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166.00万元,占0.5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00.00万元,下降92.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28187.67万元,占88.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19.22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执法支队人员转隶追加基本支出预算,及因体制调整根据涪财政发〔2024〕521号文件,2024年下半年高新区上解经费给区财政局,再由区财政以项目支出预算下达给高新区服务中心,资金性质由其他收入变为了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5)农林水支出817.99万元,占2.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7.9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新增农村垃圾收运处置项目570万元、清漂能力提升项目399.62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减少约35.97万元、三峡库区清漂项目减少120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428.53万元,占1.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3.06万元,下降16.2%,主要原因是退休增加,在职人员减少。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86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6万元,下降7.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43.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79.6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00.98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是机构改革参公事业人员增加,及政策变化调整社保基数社保缴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163.5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7.61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725.6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77.36万元,下降9.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本年支出2725.6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77.36万元,下降9.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3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07万元,下降18.3%,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5.85万元,公务接待减少0.22。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0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差、机要文件交换、创文巩卫、农村垃圾治理、城综管理考评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过路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85万元,下降19.6%,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用车管理节约费用。

 公务接待费3.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市级部门来我单位检查调研、其他区县来我单位考察学习。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3万元,下降28.6%,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接待政策。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2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接待政策。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32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3.4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4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8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16万元,下降16.0%,主要原因是本年大型会议较少。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7.1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24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执法支队由于工作需要,今年增大了区县间的交流学习及根据重庆执法总队要求到相关省市进行专项业务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5.3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13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执法支队因机构改革参公事业人员增加,相应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9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18.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7.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81.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50.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74.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1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02.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47 %。货物采购主要用于采购打印纸、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水域清漂船、环卫车、压缩式垃圾箱、城管执法巡逻车、鲜花苗木、路灯维护材料等。工程采购主要用于双宝公园滑坡整治等市政设施维护工程;服务采购主要用于化粪池平台监控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公园保安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6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表10-1)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见附表10-2)

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表10-3)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冉庆国 ,  联系电话:023-7288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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