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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09465059L/2022-0000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1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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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的数字化建设与运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城市管理工作。

   (二)部门构成

涪陵区城市管理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下属6个事业单位: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区环卫服务中心、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新城区服务中心、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其中执法支队为参公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5344.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242.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20万元,其他收入698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680.2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经费拨款增加1578.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12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9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5344.3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7.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4.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3.5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3699.22万元,农林水支出12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680.2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38.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819.1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242.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42.31万元,比2021年增加157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63.7万元,比2021年减少13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离,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社保缴费及部门正常运转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978.61万元,比2021年增加1718.36万元,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提前下达、城市管理提质等,主要用于垃圾分类、水域清漂、新增市政道路路灯电费、人工清扫保洁、城区绿化维护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0万元,比2021年增加120万元,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水库清漂工作经费提前下达,主要用于水库清漂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968.1万元,比2021年增加875.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6万元,比2021年减少1.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接待政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2.5万元,比2021年增加874.41万元,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变化,环卫作业车纳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49.69万元,比上年减少70.52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加大力度压缩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612.4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1.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191.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612.4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1.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191.31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978.6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47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迪立

联系方式: 023-72881635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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