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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09465059L/2023-0001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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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是:承担城区广场、公园、绿地、市街绿化、行道树管理;负责各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市街、城市的创建及申报工作;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单位构成

涪陵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是涪陵区城市管理局所属二级单位,为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内设科室12个:办公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财务室、技术管理办公室、白鹤公园管理办公室、望州公园管理办公室、堡子城公园管理办公室、江南滨江公园管理办公室、涪陵广场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办公室、江东片区公园管理办公室、城西片区公园管理办公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460.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60.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2.63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拨款减少30.58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减少138.59万元,人员经费拨款增加126.5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460.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8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313.7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2.6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95.9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38.5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60.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0.91万元,比2022年减少4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7.61万元,比2022年增加95.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713.31万元,比2022年减少138.59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城区公园园区维护费用减少,主要用于城区绿化、公园广场维护等重点工作。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2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7万元,比2022年增加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比2022年增加27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城区绿化作业车辆燃油、维修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60.6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7.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42.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260.6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7.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42.81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713.3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绿化作业车24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喻君

联系方式:023—72306730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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