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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09465059L/2023-0001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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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城市环境(水域环境)卫生专用设施运营和维护、监督、作业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水域垃圾打捞、运输工作。完成区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原重庆市涪陵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重庆市涪陵区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处)不再承担城区公厕和垃圾站的建设职责,更名为重庆市涪陵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城市水域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内设10个机构部门(办公室、政工办、财务室、质量考评办、厕站管理办、安稳办、资产管理办、清洗队、清运队、车辆管理办);事业编制73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952.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52.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6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17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952.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5.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636.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6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7.6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1.6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52.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52.57万元,比上年增加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9.59万元,比上年增加247.68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工资基数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393.38万元,比上年减少71.68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市公厕管理及水电费项目减少10%,清扫保洁项目也减少4%等,主要用于环卫清扫和公厕人员服务外包、垃圾运输、道路冲洗、车辆运行费用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2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110万元,比上年增加1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0万元,比上年增加180万元,主要原因是油价大幅增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393.3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0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环卫作业用车10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单位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简青

联系方式:023-72284515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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