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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09465059L/2026-0004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0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2026年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2026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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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的数字化建设与运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城市管理工作。

(二)部门构成。

区城市管理局下属7个二级预算单位:区城市管理局(本级)、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高新区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 36717.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717.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0,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1050.22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1050.2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 36717.9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2.39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530.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3.64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34368.4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50.2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248.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801.5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717.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6717.94万元,比2025年增加105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82.65万元,比2025年增加248.7万元,主要原因是是人员变动、正常工资增长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27635.29万元,比2025年增加801.5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垃圾收运处置、水域清漂、垃圾分类、市政道路路灯电费、清扫保洁、城区绿化维护等重点工作。区城市管理局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5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8.1万元,比2025年减少2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1万元,比2025年减少5.7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公务接待政策,加强接待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万元,比2025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口径变化项目不再编报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96.83万元,比上年减少4.59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9288.9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9.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899.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9288.9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9.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8899.03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635.2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6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冉庆国

联系方式:023-72881635


附件:2026年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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