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就读我区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年满3-6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①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③特困救助供养学生④孤儿⑤烈士子女⑥残疾军人子女⑦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⑧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⑨家庭成员患严重疾病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⑩家庭成员遭受严重意外事故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⑪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⑫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⑬低保边缘户学生⑭其他特殊原因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