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5〕15号)要求,结合重庆市财政局下发的代理机构检查名单。我区将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内容:是否存在直接或变相对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阻碍、是否存在设置对企业规模的不合理限制以排斥中小企业、是否存在限定供应商所在行业或限制其他行业供应商参与竞争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收取保证金、逾期退还保证金、违规收取代理服务费等问题;是否存在供应商提供虚假的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提供虚假的合同业绩及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等问题。
二、工作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统领,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 6 个部门规章及相关配套制度办法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 2024 年度内启动实施且目前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15个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对象为代理本级业务的5家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名单和任务目标数由重庆市财政局按照财库〔2025〕14 号通知要求统一抽取确定(详见附件2)。
四、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
请纳入检查范围的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围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评审记录、合同文本等,详细内容见《检查资料清单》(附件3),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详细说明自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连同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于2025年8月12日前将电子档和纸质件一并报送区财政局8楼808办公室,并对《检查资料清单》内容进行书面勾选、签字确认,作为档案移交凭证(只针对自查报告涉及问题的必要资料)。
(二)书面审查
区财政局于2025年8月15日前对代理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
(三)现场检查
区财政局于2025年9月15日前组织专项工作小组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检查(不限于本次抽取的项目),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核实相关资料,编制工作底稿,询问相关人员,与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充分沟通,由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四)延伸核查
区财政局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五)处理处罚
在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区财政局按照相关处理处罚标准对检查发现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处罚。在指定媒体上主动公开处理处罚信息,并将相关情况上报重庆市财政局。
五、检查要求
被检查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瞒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附件:1.《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5〕15号)
2. 涪陵区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单位及项目名单
3. 检查资料清单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