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罚没财物管理,财政部制定了《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财资产〔2021〕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对照《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部门(单位)罚没财物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收入收缴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单位)罚没财物管理主体责任,并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本部门(单位)罚没物品管理情况。各部门(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建议,请及时反馈区财政局。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财资产〔2021〕7号)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