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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1-00249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2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财政发〔2021〕329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字 号:

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罚没财物管理,财政部制定了《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财资产〔2021〕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对照《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部门(单位)罚没财物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收入收缴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单位)罚没财物管理主体责任,并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本部门(单位)罚没物品管理情况。各部门(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建议,请及时反馈区财政局。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财资产〔2021〕7号)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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