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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1-0041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中央补助资金(年中下达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财政发〔2021〕679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中央补助资金(年中下达批)的通知
字 号: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中央补助资金(年中下达批)的通知》(渝财社〔2021〕84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中央补助资金(年中下达批)829万元,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员(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等支出。

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单位专款专用,及时完善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该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科目。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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