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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1-00441
  • 主题分类
  • 财政;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12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财政发〔2021〕73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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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渝财农〔2021〕60号),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330万元,专项用于长江上游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并按照上级要求通知如下:

1. 请你单位收到此预算文件后,及时将预算资金安排到项目,并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 请对照《重庆市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绩效目标表》(附件),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3. 请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要求使用资金,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根据《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功能科目在“21104-自然生态保护”列报,经济分类科目在“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列报,政府分类经济科目在“504-机关资本性支出”列报。

附件:重庆市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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