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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1-0044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2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力补助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财政发〔2021〕77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力补助的通知
字 号:

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力补助的通知》(渝财预〔2021〕26号),经研究,现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力补助366万元(市级366万元)下达你单位,并通知如下:

一是请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到具体项目,同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资金总规模的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三是年终决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扶贫”相关经科目。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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