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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1-00522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2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2021—2024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业)务用车继续实行定点维修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财政发〔2021〕90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2021—2024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业)务用车继续实行定点维修的通知
字 号: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各定点维修厂:

为了规范公(业)务用车维修秩序,提高车辆维修效率,降低维修成本,我局决定对全区2021至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的公(业)务用车维修继续实行定点维修。我局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021年至2024年公(业)务用车定点维修厂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的所有公(业)务车辆。

二、维修价格及服务

各定点维修厂应严格按照《涪陵区政府采购2021—2024年公(业)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执行,无论是财政集中维修还是非集中维修部分,定点厂商均应提供同等的价格优惠和优质服务。

三、操作流程

   (一)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的公(业)务用车维修程序。

1. 属于财政集中维修的车辆,按《涪陵区区级机关公(业)务车辆维修管理办法》(涪财政发〔2007〕324号)通知执行。

2. 不属于财政集中维修的车辆以及达不到财政集中维修标准的维修项目,各单位自行在定点维修厂中任选一家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江南主城区的三个街道办事处除外)的公(业)务用车单次维修费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维修项目由各单位在八家定点企业中任选一家进行维修;单次维修费在3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江南主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除外)可以就近选择任意一家维修企业进行维修;江南主城区的三个街道办事处的公(业)务用车无论金额大小只能在八家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

四、定点期限

本次定点期为三年,即从2021年9月28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涪陵区区级机关公(业)务车辆维修管理办法》制定以来,公务车配置标准和市场价格都发生大幅度的变化,出现了同一车型报财政集中维修标准不一样情况。为了体现公平,从本文发出之日起,纳入财政集中维修的车辆报修标准统一按单次维修费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标准执行,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维修项目由单位自行到定点维修厂维修。

   (二)此次招标发动机大修、波箱大修以及零配件的质保期都有较大幅度的调整(详见合同样本)。请各车辆使用单位认真监督各定点维修厂的维修质量,将维修过程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区财政局采购办反馈。

   (三)定点期限内,若定点修理厂违反《涪陵区政府采购2021—2024年公(业)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请向区财政局提出书面投诉。投诉电话:72222573、72234471,投诉邮箱:flczcgb@126.com。

  

附件:

1. 2021年至2024年涪陵区公(业)务车辆定点维修 厂商一览表(详情见下载链接)

2. 涪陵区政府采购2021—2024年公(业)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的样本(含十种车型的工时和常用零配件合同价)(详情见下载链接)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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