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2-00049
  • 主题分类
  • 财政;优抚双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财政发〔2021〕141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字 号: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社〔2021〕183号)文件,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和市级优抚对象补助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残疾人员(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等支出。该项资金支出列“20808抚恤”相关科目,细分项目详见附件。

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以及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短期疗养等方面。该项资金支出列“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

三、上述两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中央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上述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各单位按照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资金明细表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