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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2-0019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2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涪陵区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财政发〔2022〕22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涪陵区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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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医疗电子票据使用单位:

医疗电子票据是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时取得医疗收入的合法凭证,也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加强医疗电子票据管理是规范医疗机构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的重要手段。如何按照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建立适应当前电子化改革后的医疗电子票据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医疗电子票据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财务行为,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是财政部门票据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医疗收费票据电子化改革一年多的实际运行情况,与相关部门研究后,决定对原《涪陵区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涪陵区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试行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涪陵区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试行办法

2.《重庆市涪陵区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监控表》(详情见下载链接)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

试行办法

2022年3月28日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是本区域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监督管理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单位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是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时开具的电子凭证。每结算一次必须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和HIS收费系统开具生成一张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第四条按照相关要求,开具生成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是本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电子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具有与纸质医疗收费票据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 利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使用真实、合法、有效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影印件并下载电子档,防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重复入账。

第六条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主要依托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HIS收费系统进行使用和管理。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基本系统流程包括:制样、赋码、监制签章、存储、查验、入账和归档。

第七条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基本要素包括:票据名称、票据代码、票据号码、收款类别、交款人(交款单位)、收款项目、收款金额、收款单位(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人)、开票日期、收款(开票)单位电子签名、财政部监制章等。

第八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基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融合HIS收费系统进行操作管理。其基本流程为:申领、发放、开具、生成、签章、冲红、查验、打印、核销、存储归档。

1. 申领:各医疗卫生机构在财政票据系统中提出所需票据种类和数量,区卫生健康委汇总后向区财政局申领。

2. 发放:区财政局审核后发放给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按需下发给各医疗卫生机构。

3. 开具:各医疗卫生机构收费人员必须按规定在HIS收费系统生成导诊单,并进行打印,不得使用手写导诊单和取药单据。

4. 生成 、签章:由系统自动完成生成、签章。收费人员每日收费结束,核验医疗电子票据生成情况,如有未生成,应手动推送生成医疗电子票据,做到“一款一票”。

5. 退费冲红:需要退费时利用HIS收费系统进行冲红,操作后红字票据对应的原财政电子票据可视化样式票面应标记“已冲红”字样标识。退费冲红按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纸质退费凭证需经业务科室医生、科主任、财务负责人(或收费管理人)、收费人员签字,并存入会计档案备查。

6. 查验:交款人(交款单位)可通过登录重庆市财政局票据查验平台,查验医疗电子票据真伪。网址是:

http://ywxt.czj.cq.gov.cn:8011/billcheck/#/home

7. 打印:一般情况下由患者自行下载打印,特殊情况下由各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打印窗口打印。

8. 核销:医疗电子票据每半年核销一次,分为资金审核和票据审核两部分,采用线上核销。

所需提交材料(电子形式):

   (1)《核销申请表》,在财政票据系统上提交,系统自动生成核销数据,上报即可。

   (2)《重庆市涪陵区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监控表》,各医疗机构票据管理人员每月从财政票据系统和HIS收费系统调取数据,据实填写。核销时需经单位财务科长,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拍照、发电子影印件报区卫生健康委票据管理员初审,通过后汇总一并附《重庆市涪陵区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监控表》的汇总电子文件包,报财政局核销。

纸质《重庆市涪陵区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监控表》由医疗机构存入会计档案备查。

9. 存储归档 : 核销后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由重庆市财政局和收款单位(开票单位)各自按照相关规定自动存储归档。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部门是本单位内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和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本单位医疗收费电子票据、资金管理的各项工作。务必强化管理、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介入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信息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

资金管理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按日对已使用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开票金额(博思票据系统)和实际收费金额(HIS收费系统)进行核对;及时打印每日收费日报表、经稽核人员签字确认;同时将冲红依据交稽核人员;督促收费人员将现金及时缴存银行。

第十条 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及开票单位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医疗收费电子票据领用、管理、资金收缴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和检查。

第十一条 各医疗机构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等部门对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使用管理、资金的缴存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管理、使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依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情节轻微,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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