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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2-0042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12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开展纸质财政票据全面清理核销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财政发〔2022〕58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开展纸质财政票据全面清理核销工作的通知
字 号:

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

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渝财非税〔202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财政票据管理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纸质财政票据的全面清理核销工作。

一、开展时间

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9月15日

二、清理内容

   (一)清理本单位库存未使用票据

1. 核对未使用纸质票据与“重庆市非税收入收缴暨财政票据管理平台”单位库存结余是否一致。

2. 将单位库存结余作空白作废处理,第二天提交核销申请,凭《核销申请表》、《作废明细表》、纸质票据到区财政局核销。

   (二)审查本单位使用过的票据

1. 审查使用的票据类别是否正确;

2. 使用收费项目是否准确;

3. 收取资金是否按规定解缴和入账;

4. 捐赠票据对应捐赠协议是否完善;

5. 票据存根是否连号装订存档。

   (三)自查本单位财政票据管理行

点自查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经营行为使用财政票据、使用自制(或购买)收据收费及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清理要求

1. 各用票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领导监督,严格对标对表,认真开展清理工作。

2. 各用票单位务必实事求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清理结果核销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财政局。

请各主管部门指派专人,负责通知、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完成清理核销工作,织密财务安全防护网,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联系人:姜老师、王老师、禹老师,电话:023-72230204)


附件:涪陵区纸质票据库存结余清单(详情见下载链接)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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