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
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渝财非税〔202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财政票据管理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纸质财政票据的全面清理核销工作。
一、开展时间
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9月15日
二、清理内容
(一)清理本单位库存未使用票据
1. 核对未使用纸质票据与“重庆市非税收入收缴暨财政票据管理平台”单位库存结余是否一致。
2. 将单位库存结余作空白作废处理,第二天提交核销申请,凭《核销申请表》、《作废明细表》、纸质票据到区财政局核销。
(二)审查本单位使用过的票据
1. 审查使用的票据类别是否正确;
2. 使用收费项目是否准确;
3. 收取资金是否按规定解缴和入账;
4. 捐赠票据对应捐赠协议是否完善;
5. 票据存根是否连号装订存档。
(三)自查本单位财政票据管理行为
重点自查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经营行为使用财政票据、使用自制(或购买)收据收费及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清理要求
1. 各用票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领导监督,严格对标对表,认真开展清理工作。
2. 各用票单位务必实事求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清理结果核销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财政局。
请各主管部门指派专人,负责通知、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完成清理核销工作,织密财务安全防护网,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联系人:姜老师、王老师、禹老师,电话:023-72230204)
附件:涪陵区纸质票据库存结余清单(详情见下载链接)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