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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2008670367K/2022-0044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2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上市组发〔2022〕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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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上市企业培育发展,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作用,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上市是企业实现跨越发展的有效途径。培育和推进企业上市对增强地方经济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区上下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按照加强引导、政策扶持、梯次培育、整体推进的思路,建立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培育制度,储备一批、申报一批、挂牌上市一批,着力打造融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涪陵企业方阵,加快建设“三高地三示范区”。力争到2026年底,全区新增上市企业5户以上,上市企业数量达到10户。

二、建立培育后备库

   (一)入库企业数量

原则控制在30户以内。

   (二)入库条件

1. 注册在涪陵区内的企业,近5年内有上市的计划和安排;按期向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上市办)报送数据资料,参与资本市场知识培训等活动,积极开展筹备上市工作。

2. 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3000万元,满足科创板和创业板属性定位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

3.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无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等不当行为。

4.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有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符合券商立项标准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库。

   (三)入库流程

1.主管部门推荐。由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推荐报送到区上市办。

2.综合审定。由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主管部门推荐企业的上市潜力进行审评,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培育后备库管理。

   (四)扶持政策

1. 给予资金扶持。对进入后备库满一年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扶持资金。

2. 对于入库前已经进行股份制改造且注册登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入库后在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且注册登记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

3. 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基本达到对应申报上市板块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要求的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

4. 企业由证券公司完成尽职调查并通过项目立项的,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

5. 组织专家定向辅导。区上市办积极组织专家为后备库企业提供定向辅导,定期组织开展资本市场知识培训、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了解上市最新政策和动态。

6. 建立部门帮扶联系企业机制。对进入后备库的企业,由区上市办按照入库企业行业确定联系部门,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联络人员,跟踪了解企业上市工作进展,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报送区上市办。

7. 区级相关部门在产业扶持、各类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用地指标、科研项目、融资保障、引进战略投资等方面对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

8. 专题研究推进上市。区上市办对后备库企业建立一企一档,及时了解企业重大事项和上市培育工作进度,收集企业上市过程中面临的障碍和问题。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不定期召开后备库企业上市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审定企业扶持资金额度。

   (五)动态管理

对纳入后备库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一年审核一次。及时把新成长、有潜力的企业增列到上市企业后备库。对不符合后备库条件的,及时退出后备库管理。企业由后备库进入重点库,自动退出后备库。

三、建立培育重点库

   (一)入库企业数量

原则控制在10户以内。

   (二)入库条件

1. 符合后备库条件,原则上已进入后备库的企业。

2. 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或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

3. 已启动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财务顾问协议或上市辅导协议等实质性工作。

   (三)入库流程

由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在后备库中择优评定,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重点库。对未在后备库内,但符合重点库其他条件的新引进企业纳入重点库管理。

   (四)扶持政策

1. 企业制定上市规划,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合作协议的,由区财政给予30万元扶持资金。

2. 申报材料通过券商内核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3. 完成市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4. 通过市证监局辅导验收、申报材料获得交易所或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30万元扶持资金。

5. 建立区领导帮扶联系企业机制。对进入重点库的企业,由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每户至少确定一名联系区领导,开展“一对一”服务。

6. 专题研究推进上市。区上市办对重点库企业建立一企一档,及时了解企业重大事项和上市培育工作进度,收集企业上市过程中面临的障碍和问题。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每年2次以上为每家重点库企业召开上市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相关问题。

   (五)动态管理

对纳入重点库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一年审核一次。及时把后备库中符合重点库条件的企业纳入重点库管理。对不符合重点库条件的,及时退出重点库管理。企业上市的,自动退出重点库。

四、加大对成功新上市企业的扶持力度

   (一)对成功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成长板”挂牌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

   (二)对成功挂牌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三)对在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扶持资金;对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400万元扶持资金。

   (四)对在2026年底前成功新上市的企业,额外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

   (五)对成功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由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给予相应奖励。

   (六)在上市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房地产、车船等资产过户所形成的税收(含教育费附加),在企业成功上市后,区级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等额补助给企业。对成功上市的企业,以上市前一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区级留成为基数,自上市后的五年内,依顺序每年由区财政按区级留成超基数部分的50%、40%、30%、20%、10%等额给予企业扶持资金(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除外)。

   (七)区内企业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后,将上市主体注册地迁回区内的,视为本地企业新上市,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对将注册地迁入我区的上市公司,按不低于招商引资或总部经济的政策,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八)以上奖补政策适用于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涪陵区的企业,奖补政策实行分段计算,招商引资和其他文件规定的上市扶持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由区财政局审定后兑现,同时,区财政局协助企业积极向市级相关部门争取市级相关扶持政策。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分管工业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各园区、有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财政局。

   (二)形成工作合力

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资本”理念,强化“管行业也要管上市”意识,利用行业管理优势,大力挖掘行业内优质企业积极培育上市。借助中介机构力量,每年至少组织1次中介机构对所管行业企业进行上市培训、诊断服务。区经济信息委要加快推动制造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区科技局要重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要聚焦建筑业、物业、农业、商贸、文化旅游等行业内优质企业,促进相关行业龙头企业能上则上、应上尽上。涪陵高新区、综合保税区、临港经济区、白涛新材料科技城、江北旅游区及有关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主战场主阵地作用,强化属地责任担当,进一步优化惠企服务和支持保障工作,全力助推企业上市。

   (三)加大招引力度

坚定不移走“科创+”发展之路,积极实施“科创+产业+资本”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强政府、企业、科创团队、高校深度合作,大力招商引进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加快创新人才团队引入培养,支持企业在高精尖产业领域精耕细作,培育发展成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推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发展壮大。

   (四)压实工作责任

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对企业上市培育问题实行“一站式”办理,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原则,对涉及的立项、社保、土地、环评、税收、企业改制、产权确认等事项,予以优先办理,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原则上交办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上市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园区、乡镇街道要予以支持配合。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妥善解决。

   (五)加强宣传引导

区上市办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园区、乡镇街道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对企业上市挂牌的重要意义、最新政策、成功案例进行广泛宣传、深度报道,提高全社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鼓励更多企业申请入库上市。要协同专家机构积极走访企业,精准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服务,营造“想上市、谋上市、争上市”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督查督办

由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财政局,加大上市培育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对各责任单位领导重视、后备培育、培训宣传、目标任务完成等方面情况,特别是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解决企业反映问题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形成一事一办、特事特办、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涪陵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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