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文件要求,结合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预算结余情况,经研究,现将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结转的2021年度财政衔接资金41.289676万元调整到区乡村振兴局(详见附件)。请区乡村振兴局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按市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拨付使用,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等要求,及时将资金预算及绩效目标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二、年终决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 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级科目,支出内容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附件: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预算结余调整情况表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