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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2-0051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1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财政发〔2022〕91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字 号:

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渝财规〔2019〕5号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公需科目学习,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2022〕1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强化监管,每年必须完成相关学习任务。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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