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2-00524
  • 主题分类
  • 财政;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2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部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财政发〔2022〕97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部分的通知
字 号:

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   

经研究,现将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部分517034.09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区交通局5005.16元,区农业农村委512028.93元),请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市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拨付使用,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预算及绩效目标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二、年终决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 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级科目,支出内容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