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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2-00540
  • 主题分类
  • 财政;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2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第一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用于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财政发〔2019〕157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第一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用于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
字 号:

区扶贫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2019年贫困区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部分政策口径和工作要求的通知》(渝财农〔2019〕10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7号)等文件精神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规定,按照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0年涉农资金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2020年巩固扶贫工作成果计划,现统筹整合2020年提前下达的部分涉农资金共7596万元下达你办专项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详见附件1)

一、请收到此预算文件后,围绕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脱贫攻坚项目库、“三变”改革等重点工作,及时提出项目及方案,按程序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上报备案。

二、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7号),以扶贫开发管理系统、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为抓手,做好扶贫资金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绩效管理。根据市上“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扶贫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预算”的要求,以及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绩效目标编制要求,除特殊情况外,要参照31类绩效目标模板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模板清单见附件2)。

三、根据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民宗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17〕145号)、市扶贫办《关于印发〈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18〕57号),做好资金管理及公告公示工作。该批资金列报功能分类科目“21305扶贫”,按支出列报相应经济分类科目。

附件:1. 2020年第一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用于扶贫资金预算提前下达表

      2. 全国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31类绩效目标模板清单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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