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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2-0056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2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财政发〔2022〕133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字 号: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渝财社〔2022〕132号)文件,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3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支出。

三、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中央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上述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该项资金支出列“20808抚恤”相关科目,细分项目详见附件。

四、请各单位按照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 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中央补助资金明细表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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