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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3-00054
  • 主题分类
  • 财政;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2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财政发〔2023〕46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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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25号)文件,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81万元(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490万元,以工代赈任务285万元)下达你单位,该项指标年终决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级科目,支出内容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市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拨付使用,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

请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渝财农〔2023〕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次下达预算指标,请于6月10日前将资金预算及绩效目标安排到具体项目,同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在测算分配资金时,要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并统筹推进脱贫乡镇和及其他乡镇、脱贫村和其他村均衡发展。要充分考虑农村当地供水工程建设需要,对于项目库中符合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做到“应安排、尽安排”,为巩固农村供水安全成果提供有力支撑。要贯彻落实好新一轮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政策,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衔接资金支持范围,要足额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投入,同时要督促指导项目资金后续效益的持续发挥

三、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

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将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你局在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市级、区级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项目计划文件、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登记各项目预算指标。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3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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