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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120号)等有关规定,现对2023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目的
监督考核集中采购机构,是通过考核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执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执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保障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
二、监督考核内容
我局将成立监督考核工作组,随机抽取集中采购机构2022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考核,抽取个数为8个,监督考核范围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5分为合格,75-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具体监督考核内容详见附件《重庆市涪陵区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
三、监督考核时间安排
1. 2023年11月30日前,你单位根据2022年所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整理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附件《重庆市涪陵区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所列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总结2022年工作特色和亮点,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形成自评报告,并将测评表及自评报告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我局采购办。
2. 2023年12月15日前,我局组织的考核小组到你单位进行现场书面检查,结合检查发现问题,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及完成最终的考核测评,经你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3. 2023年12月20日前,我局对监督考核中发现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4. 2023年12月31日前,我局作出正式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在重庆政府采购网公告。
四、监督考核机制
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作为我局的重要工作职责,我局将采取自行监督考核为主,委托市财政局协助监督考核为辅的机制,对全区的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开展监督考核工作。
五、其他
请你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考核工作,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瞒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附件:1.《重庆市涪陵区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
2. 集中采购机构满意度调查表
3. 关于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联系人:侯莉红,联系电话:72222573)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