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依法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局制定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计划和相关要求,为保障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内容
代理机构的监督评价工作的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及是否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等。经随机抽取,拟对2022年在我区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全覆盖纳入本次监督评价范围(详见附件1)。
二、监督检查工作方式
监督检查工作采用自查评价和现场书面审查评价相结合方式。
三、监督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一)自查评价(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被监督评价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对照监督检查内容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佐证资料形成自查报告,并将领导签字盖章后的自查报告纸质件和电子档于2023年11月30日前一并报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810办公室。
(二)现场书面审查评价(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我局组织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查评价。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价指标体系,对被检查单位编制检查工作底稿,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代理机构核实后签字盖章确认检查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三)处理处罚(2023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财政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监督检查要求
被检查单位和评价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瞒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附件:1. 2023年监督评价代理机构名单
2. 2023年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
3. 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1日
(联系人:侯莉红,联系电话:7222257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