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区救助站、区低保中心: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市级民政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3〕140号)文件,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和市级民政专项补助资金(具体项目与金额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项资金支出请据实对应列入“20819、20820、20821、20810”等相关科目。其中:中央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中央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上述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关于印发〈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等文件精神,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该项资金支出列“2081107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科目。
三、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等文件精神,该项补资金主要用于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该项资金支出列“2081002 老年福利”科目。
四、困难群众送温暖补助资金。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效机制的意见》(渝委办发〔2010〕42号)等文件精神,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区县(自治县)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走访慰问工作。该项资金支出列“20825其他生活救助”对应科目。
五、襄渝铁路救济补助资金。根据市民政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调整重庆市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民工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12〕63号)精神,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民工救济补助。该项资金支出列“20825其他生活救助”对应科目。
六、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奖补区县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请对照《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9〕110号)、《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7号)及时补助到符合标准的项目。该项资金支出列“2081006 养老服务”科目。
七、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区县开展乡镇勘界。该项资金支出列“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科目。
八、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该项资金主要补助区县开展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和“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该项资金支出列“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
请各单位按照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附件:2024年民政专项资金提前下达明细表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