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非税﹝2024﹞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