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强公益事业捐赠收入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非税〔2024〕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4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