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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4-0002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 相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财政发〔2024〕8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 相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字 号:

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效率,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

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市财政局通知要求,参照合同变更公告模板,于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合同”模块-“合同变更管理”功能)进行合同变更公告。

二、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

各级预算单位继续按照《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涪财政发〔2023〕1179号)要求,开展相关采购信息公开。采购项目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是应当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三、提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效率和加快资金支付

按照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缩短工作时长的要求,无质疑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天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当日登录外网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备案,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在履约验收结束后立即通知供应商开具发票(未完成履约验收前不得开发票),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当日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

      的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4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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