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4〕7号)转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4〕7号)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