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住房城乡建委: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4〕73号)和预算管理规定,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1626万元,专项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项目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5号)文件规定执行。
2. 收到资金后,将确定的项目用途(使用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照确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 加强绩效管理,做好项目绩效目标分解、细化和项目实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将配合财政部重庆监管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开展对各区县的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执行审计等相关工作。
4. 按用途暂列入2024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附件:1. 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