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渝环〔2023〕1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以来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4年以来,区财政落实资金4.11亿元,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企业污染治理和清洁能源改造,加强水体、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水环境质量,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排污口整治及调查评估;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显著改善人居环境;严防土壤污染源头风险,加强污染源排查和用地管控。
(二)支持做好生态保护修复
2024年以来,区财政落实资金3.11亿元,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重点支持生态修复工程,如地质灾害防治、危岩治理、矿山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水土保持等;同时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整治和土地整治,强化生态修复效果,提升区域生态安全。
(三)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转型
2024年以来,区财政落实资金11.44亿元,用于推进页岩气开采利用、支持企业节能环保与降碳技术改造、节水技术改造、开展清洁生产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建设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以及打造绿色工厂等绿色发展项目。
(四)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2024年以来,区财政严格按照《重庆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渝府办发〔2018〕53号)、《关于印发涪陵区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9〕132号)相关规定,深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实施渠溪河、龙潭河、梨香溪和油江河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良性局面,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为保障流域生态安全底线夯实了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升。部分生态修复项目因前期论证不足、审批流程较长,导致资金支付进度滞后。
(二)多元投入机制尚未健全。生态环保项目主要依赖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市场化融资渠道仍需拓展。
(三)绩效管理精细化不足。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评估不够精准,未能充分体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资金保障,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一是开拓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对接上级部门,筹措上级资金,加大对生态保护修护的投入力度;二是加快资金拨付,建立重点项目资金调度机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提高支付效率。
(二)加强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开展绩效评价,对重大生态项目实行全过程绩效跟踪,确保资金精准投放、高效使用;二是强化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转化为持续改进的动力和精准施策的基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