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120号)文件,经研究,现将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430万元,其中中央5074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4902万元,其中包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350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172万元),市级4356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3782万元;以工代赈资金485万元, 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89万元)元下达你单位,请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市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拨付使用,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
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渝财农〔2023〕1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次下达预算指标,请于12月28日前将资金预算及绩效目标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二、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
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区农业农村委在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市级、区级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