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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6-0001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2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财政发〔2026〕2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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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120号)等有关规定,现对2025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目的

监督评价集中采购机构,是通过评价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执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执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保障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

二、监督评价内容

区财政局成立监督评价小组,随机抽取5个集中采购机构 2025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范围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评价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60—75 分为合格,75—89 分为良好,90 分以上为优秀。具体监督评价内容详见附件《涪陵区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表》。

三、监督评价形式及时间安排

(一)监督评价形式

监督检查工作采用自查评价和现场书面审查评价相结合方式。

(二)具体时间安排

1. 2026年1月30日前,被考核单位根据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整理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附件1《涪陵区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表》所列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总结工作特色和亮点,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形成自评报告,并将测评表及自评报告报本级财政部门。

2. 2026年2月4日前,区财政局组织的评价小组到被考核单位进行现场书面检查,结合附件2《2025年集中采购机构满意度调查表》,形成评价工作底稿及完成最终的考核评价,经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3. 2026年2月9日前,区财政局对监督考核中发现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4. 2026年2月14日前,区财政局将考核结果公示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四、其他

请你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瞒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附件:1. 《涪陵区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表》

      2. 2025年集中采购机构满意度调查表

      3. 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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