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渝财非税〔2026〕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渝财非税〔2026〕2号)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6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