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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3-0003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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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涪陵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单位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受财政局委托,承担财政投(融)资项目的预算和竣工决(结)相关工作;承担财政投(融)资项目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财政投资评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区财政投资评审相关制度。

   (二)单位构成。2013年8月,重庆市涪陵区财政投资审核中心经涪编委〔2013〕187号文件批准设立,2020年8月,根据涪委编委〔2020〕162号文件更名为重庆市涪陵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为区财政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依照区委编办的批复文件精神,鉴于涪陵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职能要求,从2014年起纳入区级部门预决算。评审中心为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心实有编制数和在编人员均为15人,其中,中心工作人员2人,在财政局各科室混岗13人。另聘用专业技术人员7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1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19.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5.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74.0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拨款减少7.22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减少1.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1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1.5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4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6.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9.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9.79万元,比2022年增加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49万元,比2022年增加66.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工作人员一人以及工资结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支出;项目支出712.3万元,比2022年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评审工作业务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开展项目评审和财政资金专项核查等工作支出。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评审中心未通过政府性基金安排预算。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比2022年减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评审中心无出国(境)工作安排;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2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我中心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公务接待餐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中心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我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12.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评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晏露

联系方式:023-72220381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详情见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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