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云步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帆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腾黄路9号单元4-1号
授权代表:龙云风
联系电话:151******95
二、被投诉人
(一)重庆市涪陵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项目负责人:敖飞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宏声大道19号
(二)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负责人:刘文
地址:涪陵新城区鹤凤大道38号新区大厦5楼
三、投诉受理
投诉人对采购人于2022年6月17日所作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6月21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2年6月22日予以受理。
四、投诉事项和相关的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事项1:评分标准“企业信誉12分:1.投标人每提供一个2017年以来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该评分不利于新成立的中小微企业,完全是故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事项2:评分标准“企业信誉12分:4.投标企业2017年以来荣获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或省级(含)及发上行业部门表彰的,有1个得1分,最高得3分。”是恶意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实现让指定供应商中标的意图。
(二)投诉请求:对以上不合理内容予以更正,重新组织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
五、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受理该投诉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于2022年6月22日向被投诉人发送了副本和《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材料。我局于2022年7月6日到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相关政策进行了咨询。经调查,现查明:
(一)投诉事项1:纳税信用评级是一个全国性的对纳税人遵守税法及相关法规的信用评价体系,该评价系统没有对企业规模作要求。税务法律法规是国家强制性法规,如果企业都不能完全遵守,说明该企业不够诚信,而企业诚信与履约密切相关。且该条款只是加分条款,不属于投标门槛,评分标准的目的在于择优,如果制定的评分标准是所有企业都能满足,就无法实择优的目的。本项目三个标段所需要的服务人员都超过350人,中小微企业不能满足本项目对服务人员的需要。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投诉事项2:本项目为公共服务项目、合同服务期限长、员工众多,且我区尚处于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的验收阶段,需要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企业来服务。企业受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表彰,说明该企业服务业绩突出,服务能力更强。且该条款只是加分条款,不属于投标门槛,评分标准在于择优,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将企业荣誉作评审因素。投诉人未提供采购人倾向指定供应商的证据,我局在调查过程中也未发现采购人有倾向特定供应商的情况,投诉事项2不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投诉事项1、2因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涪陵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2年7月8日
(联系人:张 斌,联系电话:023-72234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