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人
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泳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三路2号
授权代表:刘杨 联系电话:136*******5
二、被投诉人
名称: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项目负责人:另迎春
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40号
三、投诉受理
投诉人对采购人于2022年12月27日所作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月4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3年1月6日予以受理。
四、投诉事项和相关的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数量及质量要求”中的设备故障诊断控制箱:“★用于前端设备巡检,包含运维平台:(8)安全性:具有不用后备电源也可将告警信息透传回后台网管服务器的功能,减少因设备本身引起的森林火灾风险;(减少因设备带来的额外森林火灾风险)。(9)保密性:支持IP地址、mac地址和交换机端口的绑定,该端口只允许与绑定的IP地址、Mac地址进行通讯”存在明显指向性,且为废标项,具有明显的唯一性和排它性。
(二)投诉请求:对以上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予以删除或修改。
五、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受理该投诉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于2023年1月13日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和《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材料。经调查,现查明: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的更正公告已对该条款作了实质性修改:即该项技术参数由★条款改为非★条款,修改后的技术参数已不再属于实质性条款,是允许负偏离的。投诉人未对修改后的技术参数重新提出质疑,而是对已失去法律效力的旧参数提起了投诉,不符合财政部94号令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且经专家评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设备故障诊断控制箱中有三个品牌符合该技术参数要求,不存在唯一性。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投诉事项因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涪陵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3年2月3日
(联系人:张 斌,联系电话:023-7223447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