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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5-0007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28
  • 标题
  • 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 发文字号
  • 涪财采投〔2025〕43号
  • 有 效 性

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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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项目(第二次)”(项目号:FLQ25C00025)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LQ25C00025采购时间:2025年07月14日

二、项目名称: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昌盛弘博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盛源街277号2栋2188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涪陵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76号

被投诉人2: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建筑业大厦3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采购文件的评审标准中,服务部分(50%)的管理制度(10分)实施方案(20分)的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给予评标委员会较大自由裁量权。

(二)投诉请求

请求暂停本项目,并删除投诉事项的评分条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投诉人造成损失的,投诉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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