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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第三批)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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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低保中心: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渝财社〔2020〕45号)文件,下达你单位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98万元,专项主要用于适度扩大低保和临时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此前已下达的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渝财社〔2020〕25号954万元);其他已下达的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比照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标识为“02001参照直达资金”(渝财社〔2019〕170号8945万元和渝财社〔2020〕31号2681万元)。

请你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该资金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 “20819最低生活保障” 科目。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0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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