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市级预留机动资金的通知》(渝财预〔2020〕50号)和《市对区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渝财预〔2020〕2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分配下达你单位抗疫特别国债市级预留机动资金(详见附件),具体有关要求如下:
1. 本次抗疫特别国债市级预留机动资金用于补助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成本缺口和机场、车站等重要场站防疫相关支出。
2. 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实名台账,详细记录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精准下达,落实到个人和市场主体;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并配合财政局做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的信息导入。
3. 本次抗疫特别国债市级预留机动资金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请严格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科目列支。
4. 在抗疫特别国债分配、拨付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由上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有关资金重新安排使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预留机动资金分配表(分发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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