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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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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一是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地。坚持领导带头学法制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等精神。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关于加强新时代网上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48号)和《关于印发党委信息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22〕39号)文件精神。树立了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扎实学法、模范守法的法治意识,全面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能力水平。

二是拓宽法治学习渠道,扩大法治理论覆盖面。通过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重庆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以及邀请知名律师举办《民法典》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分别专题贯彻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区委系列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等重要文章。同时,加强党员干部法规学习教育,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普法办组织的领导干部抽考、全区法治理论考试及民法典专题知识网络竞赛;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网上培训考试和市财政局举办的法治工作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

三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强化廉政教育。召开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以案释规、以案明纪(三)》(违规吃喝问题)等系列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认识,进一步筑牢法治思维和道德防线。继续通过廉政谈话、观看《蜕变的末路》等警示教育片、节假日短信提醒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以案四说”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开展“清风常伴·廉洁齐家”主题活动,组织学习《习仲勋的家风》,向全局党员干部发放《涪陵区财政局“清风常伴·廉洁齐家”倡议书》,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观念,营造崇廉尚廉工作氛围。

四是充分运用“线上”+“线下”阵地,营造学习宣传氛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及时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全区财政“八五”普法规划。通过制作横幅、展板、张贴海报、新媒体、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视频等形式,在办公楼、住宅小区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宪法》《民法典》和防电信诈骗等,大力营造讲政治和学法守法护法的浓厚氛围。圆满完成了“民法典宣传月”、法律援助法、国家安全日和“宪法宣传周”等各项普法活动。组织开展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和第二届“感动涪陵十大人物”评选活动。并以多种形式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引导,持续“五进”常态化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发放宣传手册2万余份。聚焦民间投融资信息中介、房地产和建筑、私募类投资、电商零售、养老服务等高风险领域联合开展集中打非宣传,发放各类宣传品1万余份,宣传资料5000份。同时与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联合发文开展打非宣传教育进机关活动,发放宣传手册8000余份,不断提升全区干群思想认识和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理论水平。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一是制定审批程序,优化服务环节,深入践行“放管服”改革理念。在实施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标准化建设方面,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局制定了一次性告知书、审查工作细则等10余项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标准化建设制度及流程,通过了行政许可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验收。实时印制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并将二维码也印制在其中。同时简化流程,缩短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时限。由以前10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减少了实地审核等环节,增加了电子用印服务内容,大大方便了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以线上网上审核与线下现场核实相结合,全方位地对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进行审批。主要采取线上网上审核的方式批准代理记账机构,尽量减少代理记账机构与审批人员见面,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多渠道地为代理记账机构提供高效服务。2022年受理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许可12户,对符合办理条件11户均已许可,另有5户申请撤销代理记账许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续的代理记账机构55户。

二是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对外公开,清单之外一律取消。

三是继续加大助企纾困,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2年,我局开展了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支持配合区税务局按政策退税减税降费累计132,800万元,区人力社保局按政策对219户企业缓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3624万元,区医保局按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对5805户企业缓收基本医疗保险1500万元(从2022年9月开始执行,每月500万元)。

四是加强政府债务风险排查,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全年按照目标要求有序化解了存量债务,政府债务规模更趋合理、风险更加可控。

五是依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今年,我局严格遵循“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文件中涉及公平竞争的事项,共清理存量28件,对已不合时宜的6件进行了废止。全年新增审查4件,即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共26件。并聘请第三方评估对我局公平竞争审查进行第三方评估,对我局19742份文件全部进行了筛查、审核和评估。

六是积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涪陵中心工作,加强法治保障服务。在推动涪陵高新区、临港经济区、白涛新材料科技城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出台了《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明确临港经济区和白涛新材料科技城财政管理体制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涪财政发〔2022〕317号),将临港经济区和白涛新材料科技城的独立财政体制调整为预算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两园区的预算管理;印发了《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区与高新区两级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涪财政发〔2022〕334号),对高新区收入分成和定额上解基数等结算事项作了进一步调整,以减轻高新区负担,加大区对高新区的支持力度,助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2022年我区财政共投入经费56,419万元,切实保障了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开展。区公安局等单位已建立涉案财物“线下”实物管理室、取保候审资金专户等“刑事涉财一体化”管理体系。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抓好贯彻落实。及时成立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听取法治财政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财政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科学谋划、有效落实。并将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通过党组会审定《涪陵区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涪陵区财政局预算管理内部运作程序(修订稿)》、《涪陵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等8个管理办法。

二是把财政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在制定印发《全区财政工作要点》时,将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全局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做到与财政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严格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区委工作要求,适时掌握新情况、把握新动向、调整新策略,有效推动了财政法治工作任务的落实落细。

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严格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29 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狠抓财政领域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我局相应管理办法。根据《关于清理拟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时对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处置,全年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截至年底,我局牵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尚存18件,均已按要求做好备案、公开等工作。

   (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及时申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区府办《关于印发涪陵区重大行政决策征求公众意见等七项制度的通知》要求,2022年我局共申报3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即涪陵区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涪陵区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及财政体制改革。在预算执行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决策流程,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均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议后,报区人大或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批准后按规定依法对外公开。在财政体制改革方面。通过实地调研,充分研究;组织方案测算,反复论证;召开片区会,征求建议意见等系列工作。形成《关于调整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送审稿)》,并报区委区政府审议。先后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于11月1日,印发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涪陵府发〔2022〕42号)。

二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我局暂无公职律师,常年聘请了法律顾问,为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涪陵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业务B包》、《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和《项目资金监管四方协议》等重要合同、协议等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协调处理政府采购、社保、国库等业务工作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五)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一是高质量编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绩效支付中心委托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报告的编报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面达100%。聘请中介机构与绩效支付中心一道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线下核查,共核查单位30个,核查面达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单位数的10%以上。目前,绩效支付中心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作出了整改意见,对267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圆满完成编报工作。

二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示范点。在绩效支付中心的指导督促、中介机构的支持配合下,重庆市医药卫生学校顺利完成单位业务流程再造、制度的修订完善,促进了单位业财融合及内部制衡。6月23日,组织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南沱镇等12个区级部门和乡镇从事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人员近40人,现场观摩和听取了重庆市医药卫生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交流分享,推动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基层综合协作执法的深入开展。

三是规范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履行执证上岗。严格按法治办要求对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及时更新了执法监督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相关信息,换发了全国统一标准样式执法证件(共有22名执法人员通过培训考试申办了行政执法证)。大力推行“三项制度”,及时转发相关制度文件,预算绩效和国库支付管理中心、采购办、监督科、金融科等相关执法科室,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执行《涪陵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和监督相关部门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2年,绩效支付中心以检查为手段,大力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和机构代理记账行为。对7个乡镇街道开展审计问题整改核实暨延伸检查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对3个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7个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工作进行了检查。对检查发现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未及时更新、会计核算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补贴、职工欠款催收不及时等问题发出了整改通知,违规发放的津补贴等均已催缴入库。

四是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切实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从9月1日起,绩效支付中心采取亮证进场、现场宣传、查阅资料、当场核定、明确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等方式,对23户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对取得营业执照、尚未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且没有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29户机构,绩效支付中心采取电话催促和部门联动等柔性执法方式,责令其限期注销营业执照,或变更经营范围、取消代理记账业务。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未对其进行罚款,也没有对其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或根据其他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机构存在的问题一般都是反复地做政策宣导,给予其较长的问题整改期限,以更大的包容、更多的理解去处理和规范,努力营造涪陵“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良好宽松的外部环境。

   (六)行政权力运行及受监督情况

一是自觉接受监督,强化阳光财政。始终坚持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主动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审计、驻局纪检监察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及年终决算草案均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区人大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严格执行审议意见,确保决议、决定和交办事项有效落实。

二是积极公开政务信息,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派专人及时更新维护政府信用平台相关信息,在代理记账机构诚信建设上,提高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的透明度,及时将每次审批的代理记账机构情况推送至“信用涪陵”,供浏览者观阅取舍。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和区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了单位预决算报告,达到应公开信息的100%。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及日常管理中,要求查询有关信用记录,不得聘用和使用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作评审专家或参与评审;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中,要求采购人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时,查询其信用记录,优先选择无不良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区级各部门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可及时向我局反映,我局对不良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开发布,同时上报市财政局采购处备案。区乡两级财政强化契约精神,全年无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

   (七)矛盾纠纷化解情况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大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提高全体干部“出庭不出声”的认识。积极配合按规定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复议意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职责,全年无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案件,也无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发生,我区政府采购的投诉处理已有十多年未被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很好地维护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二是重点加强信访工作,及时排查矛盾纠纷。将《信访工作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安排信访工作人员参加全区《信访工作条例》培训,切实提高干部素养,助推全区信访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严格执行《关于调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14个领导小组的通知》(涪财政发〔2021〕427号),履行工作职责,每月定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财政普法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二是规范性文件管理、“放管服”改革等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2023年主要工作思路和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扎实做好“八五”普法工作为契机,强化财政干部法治意识,提升依法理财总体水平,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严格落实《纲要》关于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的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管理等工作程序。二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推动全面依法履行职能。三是以推进全面依法治区为抓手,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继续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强化提高执法水平,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质量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涪陵法治政府建设贡献财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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