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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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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一是强化法治理论学习,提升依法行政素养。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市委、区委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增强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扎实学法、模范守法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二是拓宽法治学习渠道,扩大法治理论覆盖面。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的组织生活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强国”以及特邀“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团成员开展《行政执法风险与防范》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内容,学习资料在局内部进行广泛宣传学习,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理论水平。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培养体系,组织2名新提任干部参加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和在线旁听庭审,组织区管领导干部参加区普法办组织的抽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年度法治理论知识考试119人,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网络培训19人次以及组织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和市财政局举办的法治工作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

三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强化廉政教育。召开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六届市纪委二次全会、六届区纪委三次全会等,继续通过廉政谈话、通报典型案例、观看《错位人生》等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节假日短信提醒等多种形式,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围绕身边案例,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相关的法律、纪律条款,结合案例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

四是充分运用“线上”+“线下”阵地,营造学习宣传氛围。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分别在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和十一楼设有专栏,大力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预算法》等内容,同时也将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和局工作群作为线上阵地,通过显示屏滚动播放民法典、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的宣传短片、宣传标语等,通过工作群普及依法理财、依法行政、防诈骗、国家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大力营造讲政治和学法守法护法的浓厚氛围。圆满完成“民法典宣传月”、“6·15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和“宪法宣传周”等各项普法活动。以多种形式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引导,持续“五进”常态化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联合成员单位累计开展宣传活动129场次,发放宣传手册3万余份,通过线上宣传吸引近49.6万人参与防非网络倡议签名;投入20万元采购并发放印制有防非知识及宣传口号的手持风扇、围裙、环保袋,触达群众10万余人次。推进打非宣传教育动态发布,每月通过涪陵发布平台发布一次打非月报,加大宣传警示教育,不断提升群众思想认识和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理论水平。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一是将“限期办”改为“马上办”,以告知承诺“即办”方式批准代理记账机构。2023年,以告知承诺方式批准代理记账机构10户,使我区代理记账机构达到64户,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达到100%。

二是落细落实上级部门规定,规范代理记账市场秩序。印发《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联席会,对18户机构的代理记账资格、会计核算、制度建设、内部管理(消防安全)等进行检查,并逐一下达整改通知。督促2户机构及时办理了代理记账许可证,注销了2户已不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机构。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内部监督,理顺和加强了代理记账机构自身管理。

三是协同联动,建立代理记账行业监管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以政府治理目标为工作出发点,以完善政府部门服务内生性要求为工作抓手,我局与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构建了渠道通畅、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协同一致工作机制。通过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搭建起代理记账行业监管部门“点对点联系、一对一配合、监管重点不减少、监管环节不重复、分岗设权、分事授权、监管事项更明确、监管衔接更紧密”的工作闭环,推进了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日常化、职能化、标准化,彻底解决了代理记账行业多头监管的问题。

四是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对外公开,清单之外一律取消。

五是立足职能转变,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适时清理不符合营商环境建设文件,截至2023年12月,清理涉及公平竞争审查文件33件,对不合时宜的废止8件,修订2件,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有25件。2023年3月迎接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的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工作,优化完善工作程序,2023年将公平竞争审查要素嵌入发文程序,确保对新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的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约束,助力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六是助力惠企强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精准高效落实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和各项延续性税费优惠政策,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应退尽退”。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28.5亿元,有力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经营活力。助力叫响“服到位、零距离”营商环境品牌,拨付企业各类补助补贴和产业扶持资金16亿元,全力做到应补尽补、应扶尽扶,助推产业提质发展。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我局关于开展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和依法治国、依法治区工作专题汇报,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确保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化轨道上有序推进。

二是围绕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法治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制定印发《全区财政工作要点》时,将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全局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做到与财政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适时掌握新情况、把握新动向、调整新策略,有效推动财政法治工作任务的落实落细。2023年,我局严格按程序印发出台《重庆市涪陵区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涪陵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等办法。根据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及时落实专项资金,将行政执法单位履行执法职能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2023年安排超5亿元用于执法保障,着力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注重队伍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按区委依法治区办要求,对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推进“重庆市执法监督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执法系统应用,行政执法人员100%入驻平台,圆满完成执法人员每年培训任务,换发全国统一标准样式执法证件,各执法人员执证上岗。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预算绩效和国库支付管理中心、采购办、监督科、金融科等相关执法科室,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执行《涪陵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和监督相关部门有效履行职责,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认真做好合法性审查。我局暂无公职律师,常年聘请了法律顾问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重庆市涪陵区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涪陵2023年绩效评价合同》《重庆市涪陵区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协议书》等重要办法、合同、协议等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协调处理政府采购、社保等业务工作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五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严格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狠抓财政领域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根据《关于清理拟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时对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处置。经全面排查,2023年我局共废止规范性文件11件,牵头制定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6件。 

六是坚持创建引领,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新突破。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涪陵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涪陵委办〔2023〕12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涪陵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活动,对照任务清单,分解任务,补充完善并报送相关材料,积极助力示范区创建工作,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四)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一是培训与宣传并重,增强会计人员法纪意识。2023年7月12日- 13 日,邀请市财政局业务骨干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作专题辅导,邀请区反诈中心干警作网络诈骗案例及其反诈方法讲解,丰富和深化了会计人员法纪认知。根据区财政局会计人员电信反诈知识宣传工作专班等方案规定,组织专班成员每月印发资料,通过张贴海报、LED视屏播放反诈宣传小视频及标语、微信及QQ工作群推送反诈警示信息等形式在全区开展会计人员电信反诈知识宣传,并于每月20日将宣传情况汇总报送反诈中心。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反诈宣传张贴海报、视屏播放、信息推送近400幅.次.条。目前,尚未发现会计人员参与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增强会计人员法纪意识。

二是以编报促管理,真实完整编报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按照次年编报上年内控报告的规定,涪陵区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单位数590个,与当年决算编制单位数保持一致,占应编报单位数的100%;编报指标相互衔接,上传资料真实完整,数据填报准确可靠,单位编报平均分近90分,考核分数在全市名列前茅,展现了涪陵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新的工作水平。

三是夯实财务基础,开展会计基础规范工作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印发检查通知,2023年3月14日-4月中旬对区委统战部等6个行政企事业单位2022年度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了检查,并逐一出具检查报告,下达检查结论通知。通过检查发现日记账簿设置不全、账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目前,这些被检查单位都已报送问题整改报告,对问题已作针对性整改。

四是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与巡察监督的协同联动,选取人民医院等3个单位与区委巡察办开展检查。检查发现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方面的问题29条。通过问题整改,夯实和提升单位强监督、促规范、抗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加强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强化对合同签订及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关键环节的常态化跟踪监管的同时,积极开展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涉及15家采购单位共38个项目,通过检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五)行政权力运行及受监督情况。

一是自觉接受监督,强化阳光财政。始终坚持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主动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审计、驻局纪检监察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及年终决算草案均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区人大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严格执行审议意见,确保决议、决定和交办事项有效落实。

二是积极公开政务信息,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安排专人及时更新维护政府信用平台相关信息,在代理记账机构诚信建设上,提高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的透明度,及时将每次审批的代理记账机构情况推送至“信用涪陵”,供浏览者观阅取舍。我局积极履行职责,规范业务流程,着力打造“阳光财政”,通过区政府网站,及时更新部门子站各类栏目有关信息内容,切实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

(六)矛盾纠纷化解情况。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职责,依法化解矛盾,全年无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发生。在政府采购品目门类众多,来自全国的供应商法治意识日益增强的情况下,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持续增强法治服务效能,妥善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已连续十五年未被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很好地维护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二是重点加强信访工作,及时排查矛盾纠纷。严格执行《关于调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14个领导小组的通知》(涪财政发〔2021〕427号),履行工作职责,每月定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对网上信访代理事项,接诉即办、快速转办交办,提高办理效率,推动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治学习方式方法还需要创新,学习方式大多依赖于集体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比较理论化,学习效果还有待增强。二是运用法治思维自觉性和主动性还不够,财政业务干部还需要将本领域的法律法规学懂弄通并能够进行熟练的运用,财政法治与财政业务间的深度融合还有待加强。

三、2024年度工作安排

我局将继续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用活法治财政总抓手,以“八五“普法为契机,继续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提升依法理财总体水平,不断促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助推打造更好的涪陵法治环境。一是紧跟依法治区办法治工作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相关法治建设工作。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等重点内容,通过多渠道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和学习频次,让干部职工进一步提升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对本单位、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并掌握运用,融入到日常财政工作中。三是加强培训,定期召开法治专题讲座,创新培训方式,采取专题培训和网络培训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让干部职工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提升法治建设本领,积极融入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推动财政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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