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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39811557P/2021-00017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2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全区2021年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扶组发〔2021〕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全区2021年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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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卫健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医疗保障局、区民宗委:

根据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渝扶办发〔2020〕82号)和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提前批资金使用和项目计划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第一批项目安排

按照中央、市级关于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当前政策总体不变,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金重点用于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支持乡村产业发展、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改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并适当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的相关要求,下达实施第一批脱贫攻坚项目16个,项目资金9703万元, 其中: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47万元、第一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56万元、区级配套财政专项资金3500万元。其中扶贫培训项目1个,资金150万元;社会保障项目5个,资金4501万元;基础设施项目3个,资金752万元;贫困户小额信贷贴息项目1个,资金500万元;产业发展项目3个,资金3361万元;消费扶贫项目1个,资金439万元,(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附表)。上述项目将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相关管理办法,纳入我区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管理。未按政策标准和规定程序入库的项目,不得安排使用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纳入贫困区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二、工作要求

   (一)按时下达项目计划。要按照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提前批资金使用和项目计划的通知》相关要求,在本通知下达30日内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将项目计划下达到乡镇(街道)或实施业主,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原则上本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涉及工程、产业等建设类项目在2021年10月30日前必须全部竣工验收及拨付资金。

   (二)强化扶贫项目监管。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工作,认真落实《重庆市工程类扶贫项目监管办法(试行)》(渝府办发〔2018〕132号)、《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渝扶组办发〔2018〕57号)、《重庆市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渝财脱贫〔2019〕32号)等制度规定,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常态化监管和指导,引导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切实履行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全区将加强通报督促力度,严格考核。

   (三)严格项目资金监管。今年度扶贫资金管理在上级的政策确定前,仍然按照“谁主管、谁监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根据现行政策执行。

1.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由负责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将资金直接划拨到补助对象或施工方、采购方等,原则上不得将资金转到非补助人员个人账户、区级部门账户或乡镇街道账户代发、代支,非特殊情况不使用现金形式发放。

2.严格划款流程。一是补助类项目,由项目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完成情况,以公文形式函告区财政局、区扶贫办提出资金拨付意见,意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阶段情况、补助对象情况、资金划拨意见(资金划拨意见要有收款单位或个人名称、账户、金额、联系电话)等内容。二是工程类项目,负责项目的业主单位或乡镇街道提出资金划拨意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资金计划下达情况、预算补助情况、项目进度情况、已划拨金额和比例、资金划拨意见等信息,并分阶段准备划款档案资料,报负责项目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审核划拨资金。

3.严格财务核算。负责项目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一律要做好项目资金的财务核算,其中负责项目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重点要做好收支核算,项目业主单位、乡镇街道重点要做好项目资金活动的明细账。

   (四)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涪扶组办发〔2020〕40号要求收集完善项目实施全过程档案资料,一项一档装订成册,要求要件齐全、内容清晰。

   (五)坚持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的要求,全面落实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扶贫项目及资金规模下达进行公示公告;扶贫项目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对扶贫项资金调整后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事前、事后公示公告。

   (六)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类项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工建设,政策补助类项目要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所有项目在实施中确需调整的必须及时按照程序履行调整审批手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预决算制、工程监理制。

   (七)扎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各单位要落实专门科室(站所)、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将资金到账、安排、拨付及项目实施有关信息建立台账,要将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文号分解到具体的每一个子项目上并对应指标支出,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支出指标,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项目实施与已脱贫户受益情况密切关联,项目资金绩效与“两不愁三保障”有机衔接,确保信息沟通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监测和通报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扶贫、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相关项目实施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机制。

三、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要求

   (一)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要按照《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8〕157号)、《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渝财农〔2019〕140号)等政策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全面实施扶贫项目绩效管理,按照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

   (二)规范绩效目标编制。负责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对照计划下达的绩效目标,参照31类绩效目标模板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模板清单见附件2),调整规范绩效目标设置,并于本计划下达5个工作日内通过党政网报区财政局、区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负责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不能偏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全面实现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

1. 涪陵区2021年下达实施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计划情况表

2. 全国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31类绩效目标模板清单



重庆市涪陵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附件1、2内容较多,请点击“下载附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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