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739811557P/2021-0001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2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21年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21年预算公开
字 号: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发展规划、办法措施、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扶贫行政执法;负责分配和管理扶贫资金和物资;负责扶贫资金的监管使用;统筹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区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产业扶贫、科技扶贫、金融扶贫、信息扶贫、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开展扶贫干部有关扶贫政策和扶贫开发的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有关扶贫开发涉外工作,参与做好外资和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和实施。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涪陵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下属重庆市涪陵区扶贫发展中心,为公益一类、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单位的预算信息含扶贫发展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32.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2.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35.87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行政运行经费拨款增加235.8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32.4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0.88万元,农林水支出450.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2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35.8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35.8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2.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2.48万元,比2020年增加23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52万元,比2020年增加235.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在职人员14人,其中公务员9人,事业人员5人,主要用于保障新增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3.96万元,比2020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主要用于购买西部志愿者劳务服务、购买专职驾驶员劳务服务及老促会专项经费等重点工作。

2021年及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7万元,比2020年增加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公务接待费 0.7 万元,比2020年增加0.7万元,主要原因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9.0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5.1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14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1年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3.9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单位联系人

   (一)联系人姓名:肖永静

   (二)联系人电话:023-81812282


附件:2021年单位预算附表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