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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39811557P/2023-0000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0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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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职能调整优化试运行期,区乡村振兴局主要任务为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相关考核工作。研究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统筹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研究乡村振兴相关问题,承担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的督导、检查。协调和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二)部门构成。涪陵区乡村振兴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含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本级,重庆市涪陵区扶贫发展中心2个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内设综合科、项目科、社扶科3个科室。本年的预算数含区乡村振兴局本级及扶贫发展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473.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1473.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494.46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 5494.4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473.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0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64万元,农林水支出11351.9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5494.4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38.46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35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73.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73.95万元,比2022年增加549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0.99 万元,比2022年增加138.4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公务员基础绩效奖纳入预算等,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缴纳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922.96万元,比2022年增加5356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饮水设施维修维护、人居环境整治、教育资助、医疗参保补助、就业帮扶、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本部门2022年、2023年均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9万元,比2022年增加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2022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的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接待规格,控制相关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22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年久维修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2.89万元,比上年减少7.98万元,主要原因为按要求对公用经费综合定额进行了总体压减;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0922.96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肖永静

联系方式:023-81812282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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