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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安排部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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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及计划执行进度,现就调整安排部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预算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调整及项目安排

本次拟调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计划263万元,涉及调整项目3个、安排项目2个:其中调整资金预算263万元涉及3个项目(2022年涪陵区江北街道邓家村蔬菜大棚项目调减资金预算55万元、石沱镇长益村蚕桑产业建设项目调减资金预算8万元、马武镇石朝门村2022年花卉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因暂缓实施调减资金预算200万元);调整后资金安排涉及2个项目(涪陵区2022年焦石镇东泉社区产业路项目、资金安排153万元,涪陵区2022年大顺镇清风村榨菜产业连接道路项目、资金安排110万元),资金调整及项目安排情况详见附件1、2,相关资金将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2022年衔接资金项目资金计划调整

本次衔接资金项目资金计划调整为资金调减,具体涉及项目3个,一是区农业农村委的江北街道邓家村蔬菜大棚项目调减资金55万元;二是区农业农村委的石沱镇长益村蚕桑产业建设项目调减资金8万元;三是区林业局的马武镇石朝天门村2022年花卉产业示范基地项目调减资金200万元。

三、资金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项目安排情况,一是将下达到区农村农委的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预算63万元调整到区交通局的相关项目及业主单位;二是将下达到区林业局的2022年第四批衔接资金200万元调整到区交通局(详见附件3)。年终决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快项目组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调整安排项目的实施计划下达到乡镇(街道)等责任单位,及时组织项目实施,按要求完成竣工验收及拨付资金,未及时启动项目将取消项目资金安排,未按时完工拨付资金项目将扣减下年度该行业部门及所在乡镇(街道)衔接资金计划。

   (二)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加强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常态化监管和指导,切实履行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和市上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权责对等的原则,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划款流程、财务核算等要求。

   (三)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全面落实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资金规模及项目下达进行网上公示公告;项目涉及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对项目资金安排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完成情况开工进行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四)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要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按照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全面实施衔接资金项目绩效全过程管理。项目实施前,主管部门打捆编制完善同类项目的绩效目标,责任单位要编制完善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并报对应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实施中,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项目实施后,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

   (五)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要求,落实专人收集完善项目入库、绩效管理、项目实施、财务支付、公示公告、资产登记等项目实施全过程档案资料,一项一档装订成册并建立电子档案,确保要件齐全、内容清晰、完整规范。


附件:1.涪陵区2022年部分衔接资金项目调整明细表

      2.涪陵区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预计划情况表

      3.衔接资金预算调整表



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8日       



公示时间:长期公示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23-81812283

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12388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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