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电子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渝公管〔2020〕25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区拟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货物及服务类项目,于2020年11月30日起实施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
(二)专业工程施工类项目、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货物类项目,待市级区县版系统成熟后,全面实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
二、具体工作
(一)前期准备
1. 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及数字证书。市场主体参与交易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栏目进行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互认与办理”栏目任选一家机构办理CA数字证书(只需要办理单位带签章的数字证书,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需要办理其他类别证书的除外)(说明:代理机构、投标人和监督部门,必须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的“CA互认与办理”选择CA机构线上办理并领取CA数字证书。招标人在项目招标活动中,若需要电子签章也需按以上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
2. 配置浏览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只能使用IE浏览器打开,支持IE10及其以上,建议使用IE最新版本。
3. 下载、安装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并了解操作流程。代理机构、投标人需提前进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点击“服务导航——工程招投标——系统帮助”,选择“重庆市电子招投标软件下载、安装”,然后熟悉其他相关操作指引。
(二)实施要求
1. 招标文件范本的运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按照已经置入系统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版)》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货物及服务项目,参照国家标准文件范本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版)》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2. 取消开标现场投标人身份核验及原件收取。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开标现场对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核验。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证照、证件复印件的条款,不得要求提供原件,相关证照证明复印件应扫描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板块。
3. 电子开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锁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市场主体端”,在项目开标时通过“开标签到解密菜单”进入开标大厅,进行项目签到、投标文件线上解密等。
4.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按照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现金方式或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选择投标保函方式的,应通过电子投标保函系统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招标人(招标代理)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照统一要求,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开标汇总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三)电子招投标运行流程
1. 招标人(代理机构)使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招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和招标公告电子化模板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并通过“电子招投标监督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备案后,进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在线办理项目登记、场地预约、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电子开标、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发送、合同登记等。
2. 投标人使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完成投标文件编制,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在线申请电子投标保函,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并在交易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解密。若需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的,投标人可在现场开标大厅专用解密机上解密。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在使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涪陵区发展改革委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3-72288331,023-72203687,023-72203686。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